以案释法 | 版权默示许可是如何被审查和认定的?权利冲突下的探讨
2024-10-22
【案情】 2018年,三之三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取得 A 美术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创作完成时间及首次发表时间为1995年。该公司于2003年在第41类幼儿园等服务上核准注册第1984484号 A3&3 图文组合商标,并于2009年将该商标转让给展育公司。2018年,展育公司申请在第41类幼儿园等服务上注册第34662513号 A(深灰色) 图形商标,三之三公司曾以对 A 图形具有在先著作权等为由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被驳回,该商标得以注册。后展育公司出具商标使用授权书,同意将第1984484号图文组合商标及第34662513号商标授权给爱加丽都幼儿园使用。2020年10月,三之三公司发现爱加丽都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