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他人文章 读 成视频,算不算抄袭?上海黄浦区法院:仅是作品形态的转换,不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侵权 他人写的原创文章成 爆款 ,有的博主却采取 拿来主义 ,直接把他人的文字内容读一遍之后转化成视频,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原告李某与被告戴某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博主,二人主营领域都是糖尿病防治。李某有十几万粉丝,戴某有数万粉丝。2022年4月,李某撰写了《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一文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同年5月,李某发现,戴某发布了视频作品《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该视频的文字表达内容与李某的文章完全一致,即戴某把李某的文章读了一遍,并拍摄剪辑成了一个视频作品。 李某认为,戴某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戴某认为,李某在文章中也使用了他人文章的表述,其文章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文章中,虽然有部分内容与其他文章相似,但多为事实的陈述或是观点上的借鉴。从整体上看,原告的文章仍是原告创作完成,体现了原告的选择与判断,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属于对他人的抄袭。而戴某将李某的文章内容转化成视频文案,仅是作品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戴某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最终,黄浦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通过传播热门作品以吸引流量,持续增加粉丝再进行直播带货,该模式已成为当下自媒体行业的常见做法。然而,当下的 拿来主义 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会打击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整个互联网创作环境。 涨粉 需凭真本事, 爆款 应当是原创作品或者是经原著作权人同意的改编作品。如果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投机取巧的经营模式终非长久之策。 创作者需要明确抄袭的界限,科学知识是可借鉴的。本案中,关于糖尿病防治问题的一些表述,如 按照蔬菜、肉类、主食的顺序进食 多吃深绿色蔬菜、橘红色蔬菜、紫红色蔬菜 ,属于科学范畴,借鉴科学知识不属于侵权。但是,创作的作品内容必须有基于作者思考的取舍,足以体现作者鲜明个性的创造性表达。在本案中,将文章转化成视频文案这一行为仅仅使内容外在表现形式发生变化,没有体现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应当被认定为抄袭。
他人文章被读成视频算不算抄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视频内容与文章内容实质性相似,且视频创作者没有获得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抄袭。在判断是否构成抄袭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视频内容与文章内容的相似程度;
2. 视频创作者是否使用了文章中的独创内容;
3. 视频创作者是否对文章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引用和说明。
总之,判断他人文章被读成视频是否构成抄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创作过程中,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湖南产品宣传图版权登记湖北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北京游戏人物设计版权登记摄影版权注册广东卡通形象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