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盗版小说网站,两被告以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2024-10-17

中新网西安12月26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6日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侵犯著作权 一案,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图为庭审现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秦某强获悉运营盗版小说网站后植入广告可以牟利,遂与被告人秦某胜商议运营盗版小说网站事宜。被告人秦某强购买域名并搭建盗版小说网站,使用网上下载的应用程序从不特定网络小说平台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在其盗版小说网站上向公众传播。 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间,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运营该盗版小说网站,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字作品并以植入色情广告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 2022年9月,被害单位发现该盗版小说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大量该公司具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搭建的盗版小说网站中的小说,侵犯被害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数量超500部。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人民币180万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进行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对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催生出各类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对网络文学作品实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是西安市辖区内依法审理的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运营盗版小说网站 两被告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近日,两被告因运营盗版小说网站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据悉,这两名被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盗版小说网站非法获取并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互联网的正常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互联网出版等相关职业。 这一判决结果表明,我国对于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零容忍,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互联网从业者要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饰品版权登记加急申请著作权费用一览表玩具版权登记logo版权注册安徽oc作品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