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发文《偷看》,发表了他观看《飞驰人生2》的一些观影感受,文中插入了3张正在放映的电影画面截图。于是,#薛之谦 盗摄#上了热搜,引发多方讨论。记者看到,2月7日,国家版权局就在社交平台发布了 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明确表明 保护电影版权,请勿拍摄银幕 。 薛之谦《偷看》一文显示,他在观影过程中不但屏摄,还插到了自己的影评里。他用了三张屏摄照片,第一张是电影后半段赛车段落中,两辆车在黄沙中追逐。第二张是影片中贾冰和坐在车里的沈腾、尹正拍合影。第三张差不多暴露了电影的高潮部分,剧透了剧情,电影中范丞丞和沈腾先后跑完比赛,凭借总积分领先,拿到了理想的名次。 关于看电影屏摄,其实在网上已经争论过多次。不过,仍有网友表示不解, 发布电影的照片和截图到朋友圈或者社交平台,也是在帮电影做宣传啊?怎么就是侵权了呢? 更多网友表示,屏摄不仅涉及版权问题,还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看电影的时候最需要沉浸式体验,别人打开手机带来的光亮非常刺眼。 如今,很多人看电影,喜欢拍照发朋友圈,其实,电影院并非一个随意 打卡留念 的地方。 据公开资料显示,电影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通常,影院纸质电影票背面的 观影须知 中,都会明确印有 影厅内禁止摄影 的图标提示,而这一点却往往被大多数观众忽视。 屏摄 屡禁不止,从日常普通观影,到国内各地电影节,屏摄都是不受欢迎的行径,春节档尤其是重灾区,不少电影上映前都会发布这类声明。此前平遥国际电影展曾发布相关声明,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也曾发布倡导文明观影的宣传片,禁止大声喧哗,屏摄等行为。 薛之谦 盗摄 热搜发酵之后,央视电影频道和很多电影大V博主都做出了法律普及。 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人们观影时拍照或上传社交媒体平台将面临法律风险。 其中,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也看到,国家版权局发布的 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中就指出,2019年至今,各级版权执法、公安部门共查办院线电影侵权盗版案件557起,920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薛之谦盗摄引热议,国家版权局早就提示了。申请版权电视剧专利申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上海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版权申请办理代办山东纹身贴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