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AI著作权是AI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议题,不同的立场态度和处理方式,可能决定AI产业在不同国家的发展速度和效能 ◆ 生成式AI应当激发而不是遏制人类的创造欲。只有人类的情感与心灵,才能让艺术作品闪耀出动人的生命力 AI生成内容著作权之争 2024年4月, 人工智能文生视频侵权第一案 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核立案。原告陈某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创作的 文生视频 作品被他人 洗稿 ,并以原创名义发布,陈某以对方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透过此案,更多的疑问集中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作品是否构成作品?如果是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者还是人工智能开发者?对人工智能文生视频,如何认定 洗稿 作品和原作的相似性? 本案更深远的背景是,伴随生成式AI迅猛发展,AI正给人类创作模式带来极大改变,AI生成内容也随之在全球接连引发著作权纠纷。对生成式AI著作权的判定立场和处理方式,被认为影响着AI产业乃至社会创作生态的发展走向。 促进AI产业创新发展和守护人类的创作欲,跷跷板的两端亟待平衡。 是人在创作,还是AI 人类正逐渐逼近著作权认定的新领域——AI生成内容有无著作权,这一问题正被国际社会广泛思考讨论,相关司法亦在探索实践中。 剖析全球近年关于此类案件的相关判例,认定AI生成内容是否有人类独创性的作用,是判断AI生成内容有无著作权的关键。缺乏人类独创性、完全由AI自主生成的内容被认为不具有著作权。 2023年3月,美国著作权局发布的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202部分明确,著作权只保护由人类运用其创造力生产的内容。对于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美国著作权局将不批准著作权登记;对于由AI和人类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对由人类创作部分进行个案认定和登记。 2023年8月,美国法院裁定图画《离天堂最近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不受著作权保护。理由是该图完全由AI生成,缺乏人类创造性投入,不能具有著作权。同时,法官承认当前著作权法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明确人类在AI生成作品中的角色。 我国裁定有所不同。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李某使用AI绘画软件生成的图片具备 智力成果 要件和 独创性 要件,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刘某未经许可利用该图片,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专家分析,中美两国裁定结果不同主要源于对人机合作过程中,AI与人的作用认定不同。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告诉本刊记者,AI辅助创作与AI无干预直接生成是有区别的。在前一种情形下,人类仍然是创作意图的来源,人类需要对AI系统选择、调试、训练,还需要反复输入、修改提示,对AI输出结果选择、调整等,用自身创作意图约束AI系统输出的最终成果。 这类作品具备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属性。不过在作品类型上,是将其归入现有作品类型,还是单独创设AI辅助生成作品类型,还有待探讨。 肖尤丹说。 后一种情形下,算法根据使用者指令直接输出数据,缺少了人类的主动选择、调整和训练。肖尤丹表示,这一过程既不存在个性表达,也非智力活动,因此完全由AI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应被认定为作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主张更严格地认定AI辅助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在他看来,即便是AI辅助生成的内容,其是否属于作品、享有著作权依然存在争议。 AI与传统内容制作工具不一样,它生成的内容具有随机性,不是AI使用者的主观意志能完全控制。在AI使用者对生成内容不具有控制性、决定性的前提下,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也变得不确定。 段伟文说。 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让军表示,目前,对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法律界存在诸多不同观点。 在当前情况下,相关案件判决仅仅是司法的阶段性探索和尝试。 AI著作权之争,争的是什么 AI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的判定影响深远。 专家解释说,如果AI生成内容不具有著作权,那么其在模型训练阶段所必须使用的原创作品,将很难成立被侵犯著作权;如果判定AI生成内容具有著作权,相关侵权矛盾将更加突出。 实际上,原创作者起诉生成式AI公司侵权的案件在全球已多次发生。2023年1月,美国多名艺术家集体起诉Stability AI、Midjourney、Deviant Art三家生成式AI商业应用公司侵权,认为AI作图软件以他们作品的风格生成图像,侵犯其著作权。2023年10月,法院审理认为AI生成后的图片本来就不享有著作权,因此并不违反著作权法。 受访专家表示,在AI产业发展需要庞大数据喂养的事实下,一方面,数据著作权应该得到更好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对AI侵权门槛设置过低,可能导致AI开发商数据喂养成本过高,限制广泛采集AI训练所需的数据,进而抑制AI产业创新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AI著作权是AI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议题,不同的立场态度和处理方式,可能决定AI产业在不同国家的发展速度和效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为平衡生成式AI数据来源合法性与AI产业发展,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在张平看来,美国出于推动AI创新、审慎立法、防止法律与技术进步脱节等考量,对AI的规制实际采取了 先产业发展后立法 的模式。即在AI研发过程中较少提及著作权,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企业自觉、司法和行政系统的事后回应来解决相关争议。 据了解,美国OpenAI、谷歌、微软、亚马逊等多家AI大模型开发企业,已向用户承诺支付其使用模型所涉著作权纠纷的诉讼费用,以扩大产业进军步伐。 欧盟正加紧制定人工智能法案,未来或将要求AI披露训练所涉及的著作权情况。其目前的法律规定是,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可以选择作品不被AI训练,这种情况下,AI公司必须把所涉作品从训练库中删除。 肖尤丹表示: AI技术发展及其在文化生产、知识创作和信息传播中的应用,必然加速推进著作权制度的现代化、智能化程度。 他提出3点建议:一是设立生成式AI使用著作权金回馈机制,即根据生成式AI输出的内容,让AI开发商、使用者等支付、回馈内容所涉及数据的著作权费用。 二是建立数字化作品使用集中清算制度,对AI训练中使用的数据进行周期性集中清算,一次性支付著作权费用。 三是设置AI生成内容强制登记获权机制,要求登记人披露AI技术使用情况和许可实施方式,采取复合权利方式配置AI生成内容可能产生的权利。在权利配置中兼顾AI系统使用者、开发者、数据原创作者等的利益。 肖尤丹说: 应当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角度,配置不同主体对AI生成内容所享有的权利及相互的关系,在制度上克服非此即彼、零和博弈的绝对所有权模式,分层分类赋权。 段伟文认为,辨析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的目的是鼓励产业发展创新,AI大模型时代的创作逻辑和创作方法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必须重新拟定新的契约规则,鼓励合理使用原创作品,并按照相应比例原则设立分配补偿机制,对人类创作者和AI模型之间的收益作出平衡,进而推动AI产业的相关主体都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平衡矛盾的本质是把蛋糕做大。 段伟文说。 守护人类的创造力 研究者发现,即使AI大模型最初使用的原始数据来自真实世界的原创,如果后续使用AI生成内容作为训练数据集,也会导致训练出的模型出现不可逆转的缺陷,导致所谓的 模型崩溃 。 更直白来说,用AI大模型生成的内容训练AI大模型,如同反复修改、存储同一图像,每进行一次都会丢失一部分信息,最终成品质量只会越来越差。 这意味着,AI大模型生成的内容在网络发布的数量越多,信息网络本身就会变得越模糊,越难获得优质有效的信息。 因此,在AI生成作品大量涌入网络世界的当下,守护人类的创造力变得尤为重要。 受访专家表示,生成式AI应当激发而不是遏制人类的创造欲。只有人类的情感与心灵,才能让艺术作品闪耀出动人的生命力。 油画艺术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喻红认为AI与人的创作完全不同: AI的创作是把图片库里前人的作品进行收集、整合、筛选,从而模仿。而艺术家在创作中需要体会这个世界的变化,感受表象之下的暗流,要在时代的洪流中去创作一些作品。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是生成式AI的研究者,也经常使用AI生成软件进行创作。他告诉本刊记者,AI的 创造力 依赖于算法对已有数据的处理和重组,不存在内在情感与主观意识的流露。对人类艺术家而言, 心 是情感和创意的源泉,创作过程是艺术家情感体验、个人哲思和文化认同的直接表达。 这种情感的深度和创意的独特性,AI难以企及。但人类可以通过AI生成内容不断拓展想象力的边疆,创造出超越人类感知限制的艺术作品。 27岁的绘画爱好者宫盈认为,AI的绘画技术或许有一天会被训练到无可挑剔,但是批量生产、千篇一律的完美画作是无聊的。 画画并非追求完美,而是要表达独特的想法和创意。人类作画的矛盾、不完美,反而成就了艺术的魅力。 肖尤丹说,随着AI技术的发展,未来人类创作或多或少都可能含有AI生成元素,不掺杂AI生成内容的作品将变得稀有。这就要考虑对完全原创的作品专门标识,进而对其专门保护以维系、发掘人类的创造力。 更多更好的原创作品是AI能够有更高质量产出的基础。 无论技术如何发展,艺术创作最终取决于人的信念和欲望。艺术是为了人而创作。 段伟文说。 在段伟文看来,历史上看,人类的创作活动始终和技术结合在一起。 从前是靠画笔,后来有了照相机,再之后有了Photoshop这样的制图软件,技术在创作中的占比不断提升,AI的发展则将这种技术占比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那么我们就要像之前每次新技术诞生后一样去思考,如何利用技术提升作品的美感和品位,而不是产出大量令人视觉疲劳的内容。 当AI让创作变得唾手可得,创作的本质理应得到更多珍视。艺术创作的过程是对人类生命力的释放。古往今来,好的艺术作品往往承载着人类的生命能量,记录着人类短暂一生的 爱过 活过 ,如繁星照亮灵魂。 任何技术上的超越都是对灵魂穿透力的渲染和强化,而绝非对创造力的扼杀。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拒绝改变不如超越变化、回归创作的本真。正如画出《呐喊》的挪威著名画家爱德华·蒙克百余年前所言: 我一点也不担心摄影会取代绘画,因为我画的都是有血有肉、敢爱敢恨、有灵魂的人。 (应受访者要求,宫盈为化名)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之争,到底争的是什么?
随着 AI 技术的发展,AI 生成的内容在文学、艺术、新闻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著作权的问题:AI 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如果有,那么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传统的著作权法理论,著作权的产生基于作者的创作行为,即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了作品。因此,传统的著作权法通常将著作权授予给自然人。
然而,AI 生成的内容是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学习和训练生成的,而不是由自然人创作的。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AI 是否可以被视为作者?如果可以,那么 AI 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
目前,对于 AI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一些人认为,AI 生成的内容是基于数据和算法的产物,不具有创造性,因此不应该享有著作权。另一些人则认为,虽然 AI 生成的内容不是由自然人创作的,但它仍然体现了一定的创造力和智力劳动,因此应该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之争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 AI 被视为作者,那么著作权应该归属于 AI 本身。如果 AI 不被视为作者,那么著作权应该归属于数据的提供者或算法的开发者。
此外,著作权之争还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 AI 生成的内容具有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的所有者将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收益该内容,这可能会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利益格局。
为了解决 AI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进行探讨和制定。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立法,试图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促进 AI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的来说,AI 生成内容著作权之争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和价值观,需要在法律、技术和社会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只有通过深入的讨论和合理的解决方案,才能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推动 AI 技术的健康发展。上海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湖北商标版权注册北京书法作品版权注册影视版权申请入口广东插画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