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晋江文学城与哇唧唧哇因短剧版权纠纷冲上热搜,将短剧市场的版权规范问题推到台前。
晋江与哇唧唧哇陷短剧版权纠纷,双方接连发声明
事情起源于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6月26日即将上线播映。晋江文学城所属的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联合原著作者竹已发布了一份声明。
6月24日晚,@晋江文学城 发布关于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的严正声明,指控哇唧唧哇未经授权拍摄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涉嫌违反合同约定。晋江强调仅授权网络剧(长剧)改编权,且2024年补充协议明确禁止二次改编为微短剧。
近日,本公司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获悉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以下简称“该微短剧”)即将上线播映。针对此情况,本公司及原著作者竹已@小竹已 兹郑重声明如下:
经我司代理,作者竹已仅曾向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等相关权利,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在授权合同补充协议中已明确约定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等。该网络微短剧的创作及播映行为,涉嫌违反前述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对原著作品版权的侵害。
本公司及原著作者在此严正声明,保留对涉嫌侵犯原著作品版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同时,我们呼吁广大读者及观众:提高警惕,注意甄别相关信息;防范针对该网络微短剧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误导而遭受损失。
两个小时后,@哇唧唧哇 发布一份声明否认侵权,称2019年原合同获得“影视改编权”,定义“网络剧”为“通过互联网视频网站公开播放的连续剧”,未限定时长。2024年补充协议未明确排除微短剧形式,主张微短剧属于网络剧范畴。
我司(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就小说《偷偷藏不住》(简称“授权作品”)的改编摄制相关事宜,与作者竹已(简称“作者”)、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晋江”)于2019年签订了《<偷偷藏不住>影视改编授权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后又于2024年签订了《<<偷偷藏不住>影视改编授权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
原合同及补充协议-1明确约定,作者和晋江以专有许可方式授权我司在全国范围内独占行使授权作品的影视的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在原合同中对影视范围定义原文如下:本合同中定义的“影视”指由真人演绎而成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网络剧”指通过互联网仅在视频网站上公开播放的连续剧。
故我司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对授权作品进行改编,拍摄了网络影视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
据了解,《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是由胡星执导,田鸿杰、黄盼盼、马哲、曾庆生、刘泊栩等主演的电视剧,该剧将于2025年6月26日播出。
双方分歧何在?
晋江为国内知名的网络文学平台,拥有海量原创文学作品,多年来为众多热门影视作品提供了内容源头,在网文IP改编领域颇具影响力。其被改编的代表作品包括《琅琊榜》《司藤》《山河令》等。
哇唧唧哇则是在艺人经纪、影视制作等方面表现活跃的娱乐公司,成功打造过多个热门影视项目,例如此前由白敬亭、章若楠主演的《难哄》,以及张若昀、黄尧主演的《鸣龙少年》等。2023年时,哇唧唧哇曾拍摄过《偷偷藏不住》的电视剧版,该剧由赵露思、陈哲远、马伯骞等人出演。
此次双方围绕《偷偷藏不住》的版权争议,涉及到网络剧与网络微短剧改编权的界定,也反映出在短剧市场迅猛发展下,版权归属与授权范围的模糊地带。
晋江主张,2019年签订的原合同中定义的“网络剧”特指“通过互联网视频网站公开播放的连续剧”,且未明确包含“微短剧”形式。而哇唧唧哇认为,合同中的“网络剧”应涵盖所有通过互联网播放的剧集,包括微短剧,并强调其拍摄的《偷偷藏不住之许你》属于“网络影视剧”范畴。
此外,双方对“二次改编”的界定存在分歧:晋江认为微短剧属于独立改编形式,需单独授权;哇唧唧哇则认为微短剧是原网络剧授权的自然延伸。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尚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据公开资料,2020年12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微短剧定义为单集时长10分钟以内的网络影视剧,是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后第4种官方认可的网络影视作品形态。
《2024年中国微短剧产业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已攀升至505亿元,首次超过全年电影票房收入,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634.3亿元 。另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我国微短剧用户规模已高达6.62亿,在整个网民群体中占比59.7%。
随着短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众多资本和影视公司对优质IP的争夺加剧,类似的版权纠纷或将频繁发生。如何规范版权授权、明确权利边界,保障创作者、版权方和影视制作方的合法权益变得颇为重要。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