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卫平因漫画形象被用于包装而维权,别啰嗦,直接上内容!
2024-10-30
以他人形象为基础创作卡通漫画形象,在获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该漫画进行商业使用,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四中院)就著名围棋棋手聂卫平和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聂棋圣源公司)起诉江阴市棋王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棋王公司)和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品王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酒商品上使用的被诉侵权卡通漫画作品,一定程度上使用了聂卫平的肖像和形象,即便该漫画作品已经获得版权登记证书,但不足以形成对聂卫平肖像权的有效对抗,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聂卫平的肖像权,须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