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林:构建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
2024-10-1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理解 两个结合 的重大意义。 结合 打开了创新空间, 结合 巩固了文化主体性。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文化自信就来自于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有了文化的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 我们要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历史的自觉主动,在版权领域回溯历史,追寻古人智慧,启迪当下思考。版权源于中国,成于世界;版权是文化的内核、创意的化身;版权是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素。通过对版权文化的发掘和培育,着力推动构建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为版权强国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为文化强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标题:《人民法院报:司法应对图片版权侵权案激增》
2024-10-17
近年来,进入司法领域的图片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部分公司在图片版权取得、管理、授权过程中的乱象饱受社会公众质疑,批量化商业维权的模式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定价替代正常市场行为,进而滋生不良的财富积累途径,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此,人民法院应分类施策,积极应对,统一裁判尺度,有效抑制图片类侵权案件商业维权带来的非正常案件增长现象。  一、图片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  调研发现,图片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批量维权案件多。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扩大,一批专业从事图片及照片创作、管理、运营的公司孕育而生,其通过数据抓取、网络爬虫技术或与第三方维权机构合作,对涉嫌侵权
二创火爆引版权保护新课题
2024-10-17
今年, 二创 短视频火了。不过,当下所说的 二创 可不是对影视作品的简单切条和搬运,而是具有一定原创性、个性化的短视频创作。一些优质 二创 内容能让影视作品成功破圈,带动影片的口碑传播与票房转化。甚至有人说,判断一部影视作品是不是真火,就看网上有没有 二创 。 二创 虽火,但版权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值得一提的是,在作品火爆之前,版权方一般不会去谈侵权问题。等到热度起来以后,某些版权方又开始 秋后算账 ,追究 二创 博主的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有部分观众是通过 二创 了解作品,进而关注作品。 二创 的魅力在于,作者围绕影片进行各种解构,把电影的每个巧思用短视频进行放大,以内容 种草 勾
省版权保护中心荆门行,版权宣讲活动火热开展
2024-10-17
为深入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由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指导,省版权保护中心、荆门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联合举办的 2023年 12.4国家宪法日 法制宣传暨著作权宣讲进基层 活动于12月1日在荆楚理工学院开展。 活动中,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中心、荆门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荆楚理工学院相关领导为部分与会优秀创作者代表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省版权保护中心刘迟以《作品版权与登记实操》为题,详细介绍了什么是版权,什么是作品登记以及如何进行作品登记;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储涛结合知识产权具体案例,就文化企业如何防控版
我省一视听作品侵权案入选全国年度十大案件
2024-10-17
近日,国家版权局在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发布了2022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我省襄阳徐某等侵犯视听作品案入选年度十大案件。 2017 年以来,被告人徐某1、徐某2、刘某某、徐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得到公司和喜马拉雅公司许可,通过微信号、百度网盘等平台售卖得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吴军·硅谷来信》系列和喜马拉雅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郭论》系列视听作品累计达6万余部,非法经营额高达1000多万元。2022年9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是我省襄阳市宜城市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在该案中,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与
二创比原作更受欢迎?版权保护不容忽视,需加速跟进!
2024-10-17
最近,在一些视频网站上,二次创作的短视频火了。它们甚至比原创作品更受欢迎,衍生出一种 青出于蓝胜于蓝 的独特现象。然而,因为涉及原作品的使用, 二创 短视频也面临着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并不都构成侵权,符合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审视 二创 短视频,恐怕很难够上 豁免 标准。在现实中,有的 二
开源软件二次开发生成的衍生软件是否受保护?
2024-10-17
开发者在开源软件基础上生成新的软件,但未按开源许可协议《GNU通用公共许可(版本2)》(英文为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ver-sion2,下称GPLv2协议)的约定公开其源代码,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主张其拥有软件著作权并向他人发起诉讼?对此,业界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对该问题给出了明确结论:基于开源软件二次开发形成的软件,即使权利存在瑕疵,也可以就其中拥有独创性的部分主张权利。  在该案中,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网经公司)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将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亿邦公司)、苏州启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探寻数字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2024-10-17
数字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现场。 论坛主办方 供图  加大保护力度,严格遵守 先授权,后使用 的基本原则;提升版权运用水平,建立科学完善、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数字音乐授权和运营模式;增强音乐版权价值,提供高质量的数字音乐产品和服务;推动版权合作共赢,建立公平合理的分成机制;维护市场良性竞争,扶持原创音乐发展,提高版权 出海 水平……  这是一份关于促进数字音乐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倡议。日前在四川成都举办的数字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为更好地鼓舞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事业继往开来、持续创新发展,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联合国内多家单位共同发起倡议。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环境持续向好  
名人表情包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2024-10-17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表情包图片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A公司是案涉表情包图片《洪荒之力》版权证书所登记的权利人。B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图片使用在其销售汽车的公众号推文中。A公司认为B公司侵害其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元;二、B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B公司辩称:一、案涉表情包图片涉嫌侵害名人肖像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案涉图片时,同意公众进行转发;三、A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争议焦点
第三届新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论坛观点荟萃
2024-10-17
编者按 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举办期间,第三届新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论坛在四川成都举办。来自政府管理部门、海内外集体管理组织、司法机构和业界的代表就国内外集体管理的最新发展动向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论坛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主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协办。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 集体管理是维护各方权益的有效途径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还是一种动态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出10余种细分权利,这也导致某些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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