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有侵权故意,勿啰嗦,直接给出内容。
2024-10-21
原标题:案例分析|最高法:是否具有侵权故意并非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构成要件 天宝解决方案公司与安徽科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电饭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科汇公司在其设计部办公室的6台办公电脑上下载安装了4个版本共计12套软件,实施了对涉案软件的复制行为。被告科汇公司主张其下载安装涉案软件仅为了方便查看用户资料,并未利用该软件进行实质性设计,其不存在侵权故意,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认为,首先,被告科汇公